
(一)主管部门
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
(二)申报主体
龙头企业
(三)申报要求
1.申报条件
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、联农带农作用突出、 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,具体要求遵照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 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》(农经发〔2018〕1 号)基本标准执行。其中,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(LPR) 平均水平。
2. 申报数量
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省级龙头企业数量、销售 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、农牧渔业产值、粮食产量、 脱贫县数量、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等情况,按权重进行名 额测算分配。
3. 申报材料
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。文中请详细说明申 报的过程和做法,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(属于 脱贫地区的企业、种业企业、外贸企业予以注明)。
证明已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 报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。
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。企业需在信息系统(http://jc.ncpjg.org.cn/gl) 中填报,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“国 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”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。省级农业农 村部门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电子材 料与纸质材料相符。
4.申报评审程序
企业申报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, 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 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。
省级审核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进行核实,并依据《管理办法》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 审 核 。
行文上报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,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,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,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。
申报政策请咨询中农会客厅:
027-666667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