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托县域优势特色产业,每县打造1-2个主导产业优势显著、产加销游协作紧密、建设水平区域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,构建以国家级产业园为龙头、省级产业园为骨干、市 县级产业园为基础的梯次推进体系。统筹布局生产、加工、 物流、研发、示范、服务等功能板块,聚合资本、科技、人才等现代要素,优化农业生产结构,创新科技集成应用和联农带农机制,推行绿色生产方式,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。
(一)主管部门
农业农村部计财司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
(二)建设目标
按照“一年有起色、两年见成效、四年成体系”的总体安排,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、要素高度聚集、设施装备先进、生产方式绿色、经济效益显著、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,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,构建我国“三农”发展动力结构、产业结构、要素结构,形成农民收入增长新机制, 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向形态更高级、分工更优化、结构更合理阶段演进。
(三)创建主体
县级农业农村部门、财政部门。
(四)建设内容
1.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,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。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,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,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,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、业态合理、效益显著、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。
2. 促进生产要素集聚,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。聚 集市场、资本、信息、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,推进农科教、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,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,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,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、金融支持有力、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。
3. 推进产加销、贸工农一体化发展,建设一二三产业融 合发展区。构建种养有机结合,生产、加工、收储、物流、 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,挖掘农业生态价值、休闲价值、文化价值,推动农业产业链、供应链、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,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、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。
4.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,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 。鼓励引导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,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,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,搭建一批创业见习、创客服务平台,降低创业风险成本,提高创业成功率,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“双创”的孵化区。
5.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,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。加快农业经营体系、生产体系、产业体系转型升级,推进质量兴农、效益兴农、竞争力提升,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,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、提质增效、绿色发展的核心区。
(五)资金扶持额度
书面审查类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0万元;竞争性遴选类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。为体现激励约束,强化地方政府责任,奖补资金分期安排。农业部、财政部将建立“能进能退、动态管理”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考核管理机制,对考核不合格的,不再给予奖补资金,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,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。
(六)申报要求
1.申报条件
(1)发展功能定位准确。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,发展方向明确,突出规模种养、加工转化、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,突出技术集成、产业融合、创业平台、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,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、绿色发展、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。
(2)规划布局科学合理。 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、发展潜力、经济区位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。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,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。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,全面统筹布局生产、加工、物流、研发、示范、 服务等功能板块。
(3)建设水平区域领先。 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,现代要素高度集聚,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, 一二三产深度融合,规模经营显著,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, 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。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,占产业园总值的50%以上。
(4)绿色发展成效突出。 种养结合紧密,农业生产清洁,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,全面推行“一控两减三基本”。生产标准化、经营品牌化、质量可追溯,产品优质安全,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,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。绿色、低碳、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。
(5)带动农民作用显著。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,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,建立与基地农户、农民合作社“保底+分红”等利益联结关系,实现产业融合发展,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。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 长,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%以上。
(6)政策支持措施有力。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,统筹整合财政专项、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,并在用地保障、财政扶持、金融服务、科技创新应用、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,政策含金量高,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水、电、路、讯、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。
(7)组织管理健全完善。 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,管理方式创新,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,形成了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。 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,符合上述条件的,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。
2. 申报数量
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垦区)申报数量指标。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本省指标,由所在省(区、市)统筹安排上报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。
3. 申报材料
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、创建方案、中央资金使用方案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。
4.申报评审
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,省级农业和财政厅(委、局)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部、财政部的程序,开展申请创建工作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农业部、财政部。农业部、财政部按照高标准、少而精、宁缺毋滥的要求,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。符合创建条件的,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;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的, 可批准认定为“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”。
申报政策请咨询中农会客厅:
027-666667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