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主管部门
农业农村部
(二)工作任务
立足县、乡、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,体现东、中、西 部区域特色,每年创建100个左右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,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,开展创建工作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基本覆盖全国各市(地、州、盟)。
东部地区。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、产业链现代化,培育高素质乡村人才队伍,推进农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。重点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,完善县乡村一体、网格化管理服务,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,提升乡村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。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,增加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。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,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管护机制,率先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。
中部地区。着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、开发乡村多元价值, 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,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重点要优化升级村庄道路、供水保障、清洁能源、物流体系、通讯网络等设施,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,强化县乡村教科文卫体等基本公共服务统筹,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 境质量。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,协同推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和农业高质量发展,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,稳步提高乡村公共管理水平,继承创新优秀乡土文化。
西部地区。 重点是培育“一县一业”主导产业,推进农业生产品种培优、品质提升、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,引导资金、技术、人才等要素向农业产业园区集聚,健全科技人才服务机制,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,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,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逐步实现县域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,推广清单制、 积分制等治理方式,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。
(三)申报条件
1. 组织领导有力。 示范县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、 农业农村部门统筹、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。 示范乡镇、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带 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、措施实、效果好。
2. 发展基础较好。示范县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力,在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能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、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,以及乡村发展、乡村建设、 乡村治理等方面,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。示范乡镇、 示范村乡村振兴工作在本市、本县居于较好水平。
3. 工作机制明晰。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、组织 推动、要素保障、监督考核等机制,组建乡村振兴工作专班。 示范乡镇、示范村推进乡村振兴思路清晰、抓手有力。
4. 创建积极性高。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,人才支撑、科技创新、市场主体培育等政策较为配 套,主动承担农村改革任务意愿较强。示范乡镇、示范村农 民群众广泛支持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。
5. 示范带动能力较强。 示范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形成一套好做法,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。示范乡镇、 示范村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 范区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、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、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、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等工作成效明显的,可以推荐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单位。
(四)创建管理
1. 申报。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按照“县级政府申请,市级 部门择优遴选,省级部门审核并报省级政府同意,农业农村 部批准创建”的程序,开展申报创建工作。
2. 评审。对申报基础性指标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,农 业农村部组建评审组,对创建方案进行严格评审,符合条件 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,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批准,且不再递补。 对申报竞争性指标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,采取竞争遴选方式,择优纳入批准创建名单。创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 。
3. 认定。创建2-3年后组织评审认定,达到认定标准的, 授予“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”称号。
4. 评估。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,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成效监测评估。
申报政策请咨询中农会客厅:
027-66666768